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建設管理局,北部新區建管理設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和市委三屆八次全委會精神,切實推進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建筑節能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做好全市2011年建筑節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一)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一是全市新建城鎮建筑應嚴格執行現行建筑節能標準,重點加強對建制鎮新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監管,確保到2011年底全市新建城鎮建筑設計階段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到100%,竣工驗收階段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到97%以上。二是倡導農村住房節能,采取相應激勵政策,引導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農村建筑節能試點、示范,改善居住環境質量。
(二)嚴格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督管理。一是強化建筑節能初步設計專項審查制度,督促設計單位嚴格落實建筑節能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實行建筑節能初步設計質量定期通報,督促設計單位切實提高建筑節能設計質量。二是加大對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審查質量的抽查力度,強化建筑節能設計變更的管理,防止通過設計變更降低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三是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備案、檢測和應用的監督管理,規范建筑節能材料的使用行為,重點強化民用建筑保溫系統防火監管。四是對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要求,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監督,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把參建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到實處。五是嚴格、規范地執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強化新建建筑節能的閉合管理,對達不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六是督促建設單位按照《關于民用建筑實行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渝建發〔2008〕197號)的要求切實落實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和銷售現場顯著位置真實、準確地公示節能性能、措施及要求等建筑節能基本信息。
(三)加大建筑節能執法監督力度。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建筑節能定期專項檢查制度,加強對對新建民用建筑實施建筑節能的監督檢查,對建筑節能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一)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按照市城鄉建委、主干道環境綜合改造辦公室《關于結合主干道環境綜合改造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實施意見》,主城各區應在納入2011年實施計劃的主城區主干道環境綜合改造項目中落實不少于2棟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實施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節能改造;同時結合實際在其他主城區主干道環境綜合改造項目中積極采取更換節能門窗等措施,改造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萬平方米。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也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引導既有建筑積極采取節能改造措施,區域性中心城市和“一圈”除主城區外的其他區縣改造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渝東北和渝東南地區的區縣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設。市城鄉建委要制定發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程管理辦法》,各區縣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在完成既定改造任務的基礎上,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的試點、示范為重點,選擇具備條件的項目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設。
三、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運行監管
一是市城鄉建委要切實抓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全國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到2011年累計將200棟公共建筑納入能耗監測。各區縣要配合市城鄉建委做好相應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能耗監測分項計量系統安裝具體項目,協調解決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主城各區及區域中心城市應協調落實賓館、商場、醫院、政府辦公各類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2棟;其他區縣應協調落實賓館、政府辦公各類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棟。二是各區縣要根據市城鄉建委《關于開展民用建筑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的通知》(渝建發〔2010〕70號),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開展好本地區的民用建筑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工作,保證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并積極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配合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實施單位,做好轄區內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采集、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工作。三是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管理辦法》的要求,適時開展對當地政府辦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轄區內除醫院等有特殊要求以外的所有公共建筑,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公共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的規定。
四、重點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一是切實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全國示范城市建設。****,各區縣應結合當地資源優勢,加強示范項目儲備,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示范;****,按照《重慶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轄區內示范項目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切實幫助、指導示范項目順利實施,因地制宜地推進本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第三,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本地區能源資源現狀與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重大意義,對轄區內示范項目的運作模式、技術應用、運行管理等成功經驗要積極宣傳,擴大影響。二是云陽縣、巫溪縣要按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抓好項目建設管理,強化財政資金監管,狠抓工作進度,扎實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縣建設,確保按時完成示范任務;其他具備條件的區縣也應積極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
五、著力發展綠色建筑
2011年要全面啟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的作用,負責當地綠色建筑發展的具體工作,鼓勵和支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對正式受理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開通行政審批綠色通道,主動服務,全力支持項目建設。主城區和區域性中心城市各區每年應培育建設2個以上的綠色建筑,其它各區縣每年應培育建設1個以上的綠色建筑。
六、努力推進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產業發展
一是墻材革新工作作為建筑節能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區縣應充分結合地方資源優勢,因地制宜地發展新型節能墻材,加強新型節能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加大燒結頁巖實心磚限制使用力度,建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統計制度,確保2011年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明顯上升。“一圈”內的區縣要重點發展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和高效節能型燒結頁巖空心砌塊,積極研究開發節能、利廢和環保的建筑垃圾再生墻體材料;渝東北和渝東南片區要大力支持現有墻材生產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發展節能型輕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塊、燒結頁巖空心磚和多孔磚,鼓勵具備資源條件的地區發展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二是引導有機類保溫材料生產企業逐步轉型,加快培育形成以防火安全、經濟適用、綠色低碳保溫隔熱材料為主導的保溫隔熱材料產業。三是遠郊區縣要嚴禁在施工現場加工制造建筑門窗,積極引導本地企業加快建立高效節能門窗生產能力。
七、切實加強對建筑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切實提高建筑節能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監管能力,保障建筑節能工作的順利推進。尚未落實建筑節能工作機構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還應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按照《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落實專門的工作機構,配置專人,做好建筑節能信息報送、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市城鄉建委下達給各區縣的建筑節能工作目標,層層分解工作任務,落實目標責任制,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建筑節能專項檢查,將建筑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節能減排工作掛鉤,納入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年度考核體系。市城鄉建委每年也將對各區縣開展建筑節能工作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各區縣建筑節能目標的落實,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通報,作為建設工作年度考核和市政府節能減排考核中有關建筑節能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建筑節能培訓工作。各區縣應積極選派相關人員參加建筑節能師資培訓,加強本地區建筑節能師資力量建設,認真組織好當地的建筑節能培訓工作,在2011年內對轄區內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相關從業人員普遍輪訓一遍,進一步提高當地從業人員實施建筑節能的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建筑節能宣傳。各區縣要制訂建筑節能宣傳方案,進一步加強對《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的宣傳,重點配合市城鄉城鄉建委做好中加“可持續住宅”項目的公眾展示工作,普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低碳建筑、建筑能效標識等建筑節能知識,提高全社會對建筑節能工作的認識,增強遵守建筑節能法律法規、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自覺性。